- 索 引 号:FJ00102-0300-2026-00264
- 文号:闽发改农业函〔2026〕152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8-2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溪县钱塘、长塔水库和大田县石华坑水库增补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溪县钱塘、长塔水库和大田县石华坑水库增补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水利厅:
报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商请增补将安溪县钱塘水库、安溪县长塔水库、大田县石华坑水库等3座小型水库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函》(闽水函〔2026〕64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设安溪县钱塘、长塔水库,可满足安溪县龙涓镇供水区用水需求,保障龙涓镇村供水安全;建设大田县石华坑水库,可解决大田县前坪乡集镇一带生产生活用水和周边农田灌溉用水问题,提高乡村供水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复函》(闽发改农业〔2009〕133号)中“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未纳入近期拟建项目的水库或个别规划遗漏的水库项目,经省水利厅审查、省发改委核定作为审批的依据”的意见,同意将安溪县钱塘、长塔水库和大田县石华坑水库增补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请安溪县、大田县政府抓紧组织业主单位按建设程序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建设条件具备后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水利厅:
报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商请增补将安溪县钱塘水库、安溪县长塔水库、大田县石华坑水库等3座小型水库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函》(闽水函〔2026〕647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建设安溪县钱塘、长塔水库,可满足安溪县龙涓镇供水区用水需求,保障龙涓镇村供水安全;建设大田县石华坑水库,可解决大田县前坪乡集镇一带生产生活用水和周边农田灌溉用水问题,提高乡村供水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的复函》(闽发改农业〔2009〕133号)中“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未纳入近期拟建项目的水库或个别规划遗漏的水库项目,经省水利厅审查、省发改委核定作为审批的依据”的意见,同意将安溪县钱塘、长塔水库和大田县石华坑水库增补列入《全省小型水库建设规划》。请安溪县、大田县政府抓紧组织业主单位按建设程序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在建设条件具备后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