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6-00296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6〕171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9-21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6-09-22 11:15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硕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14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厦门大学与纽约电影学院合作举办的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硕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为17.2万元/生·学年,自2026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届满后,依法开展成本监审,重新制定学费标准。

  收费按照《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厦门大学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硕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5〕14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规定,经研究,现核定厦门大学与纽约电影学院合作举办的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硕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收费标准为17.2万元/生·学年,自2026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试行2年。试行期届满后,依法开展成本监审,重新制定学费标准。

  收费按照《中央单位教育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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