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5-00350
- 文号:闽发改价格函〔2025〕23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5-12-1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25〕2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由事业法人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培训费。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理论考试费。
三、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核管理机构按规定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生一次性收取资格审核费每人80元。不得重复收取。
四、考核(鉴定)收费标准含初次发证费用,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考核(鉴定)费后不得再收取证书费用。因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证件的,管理机构可收取补证工本费10元/本。
五、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函自2025年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和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和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
项目 |
资格 审核费 |
理论 考试 |
实践技 能操作 |
考务费 |
综合 评审费 |
|
|
职业技能 鉴定收费 |
初级工 |
/ |
50 |
150 |
4 |
/ |
|
中级工 |
/ |
50 |
200 |
4 |
/ |
|
|
高级工 |
/ |
50 |
250 |
4 |
/ |
|
|
技师 |
/ |
50 |
250 |
4 |
350 |
|
|
高级技师 |
/ |
50 |
250 |
4 |
450 |
|
|
专项职业 能力考核 |
/ |
130 |
/ |
/ |
||
|
机关事业 单位工勤 人员技能 收费 |
初级工 |
80 |
50 |
100 |
20 |
/ |
|
中级工 |
80 |
50 |
120 |
20 |
/ |
|
|
高级工 |
80 |
50 |
170 |
20 |
/ |
|
|
技师 |
80 |
50 |
170 |
20 |
350 |
|
|
高级技师 |
80 |
50 |
170 |
20 |
450 |
|
备注:考核(鉴定)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机械行业、卫生行业、技术监督行业特种设备操作等材料消耗较大的工种,所需的原材料、主料等易耗品,可由考生自备或由考核(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美容美发、摄影师等工种需要的模特由考生自备或由考核(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25〕22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7〕26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由事业法人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培训费。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收理论考试费。
三、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考核管理机构按规定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生一次性收取资格审核费每人80元。不得重复收取。
四、考核(鉴定)收费标准含初次发证费用,管理机构向考生收取考核(鉴定)费后不得再收取证书费用。因资格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证件的,管理机构可收取补证工本费10元/本。
五、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函自2025年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限内,国家相关部门若调整考务费标准,你厅可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考务费标准执行,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若收费项目退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或国家取消该项考试,与其对应的考试收费标准同时废止。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你厅应按规定程序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重新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和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和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
项目 |
资格 审核费 |
理论 考试 |
实践技 能操作 |
考务费 |
综合 评审费 |
|
|
职业技能 鉴定收费 |
初级工 |
/ |
50 |
150 |
4 |
/ |
|
中级工 |
/ |
50 |
200 |
4 |
/ |
|
|
高级工 |
/ |
50 |
250 |
4 |
/ |
|
|
技师 |
/ |
50 |
250 |
4 |
350 |
|
|
高级技师 |
/ |
50 |
250 |
4 |
450 |
|
|
专项职业 能力考核 |
/ |
130 |
/ |
/ |
||
|
机关事业 单位工勤 人员技能 收费 |
初级工 |
80 |
50 |
100 |
20 |
/ |
|
中级工 |
80 |
50 |
120 |
20 |
/ |
|
|
高级工 |
80 |
50 |
170 |
20 |
/ |
|
|
技师 |
80 |
50 |
170 |
20 |
350 |
|
|
高级技师 |
80 |
50 |
170 |
20 |
450 |
|
备注:考核(鉴定)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机械行业、卫生行业、技术监督行业特种设备操作等材料消耗较大的工种,所需的原材料、主料等易耗品,可由考生自备或由考核(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美容美发、摄影师等工种需要的模特由考生自备或由考核(鉴定)机构按实际成本代办。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