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3-00064
- 文号: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3〕25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3-03-17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报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重新报送福建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文旅函〔20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同意你厅申请,对重新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福建美术馆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彰显福建人文优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福建文化品牌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福建美术馆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104-88-01-042177)。
三、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大学城旗山湖公园北侧地块。
四、项目单位:福建省美术馆。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55228.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756.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472.12平方米。包括美术馆33909.00平方米、文创中心19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19369.96平方米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75341.4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0461.16万元,美术馆专业设备51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56.03万元(其中:土地费12777.03万元),基本预备费2979.26万元。项目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安排50%。
七、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八、代建内容: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采用全过程代建,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未达到100万元,依法依规选择代建单位。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查出具意见,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请据此函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二、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2〕116号)不再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报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重新报送福建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文旅函〔2023〕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同意你厅申请,对重新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福建美术馆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彰显福建人文优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福建文化品牌等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福建美术馆项目(项目编码:2019-350104-88-01-042177)。
三、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大学城旗山湖公园北侧地块。
四、项目单位:福建省美术馆。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55228.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756.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472.12平方米。包括美术馆33909.00平方米、文创中心1950.00平方米、配套设施19369.96平方米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75341.4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0461.16万元,美术馆专业设备51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56.03万元(其中:土地费12777.03万元),基本预备费2979.26万元。项目资金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安排50%。
七、项目建设工期:30个月。
八、代建内容: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采用全过程代建,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未达到100万元,依法依规选择代建单位。
九、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十、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查出具意见,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请据此函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二、原《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美术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22〕116号)不再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