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21-00045
- 文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79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1-02-19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教育厅:
你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医科大学等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10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宿舍)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制定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1年春季入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附件: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
公寓(宿舍) 名称 |
居住 人数 |
收费标准 |
||
住宿费 |
空调费 |
小计 |
|||
福建医科大学 |
台江校区教工宿舍8号楼 |
2人间 |
1000 |
100 |
1100 |
1人间 |
1200 |
100 |
1300 |
||
集美大学 |
明德楼学生公寓 |
4人间 |
1000 |
100 |
1100 |
港澳生楼学生公寓 |
4人间 |
1200 |
100 |
1300 |
|
海安楼普通宿舍 |
6人间 |
500 |
70 |
570 |
|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
5号楼学生公寓 |
6人间 |
800 |
70 |
870 |
备注: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
省教育厅:
你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商请核定福建医科大学等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20〕10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每间学生公寓(宿舍)居住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按照自愿原则,对安排研究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可根据收费标准按套收取住宿费。
四、收费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函制定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1年春季入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
附件: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医科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表
计量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 |
公寓(宿舍) 名称 |
居住 人数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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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空调费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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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 |
台江校区教工宿舍8号楼 |
2人间 |
1000 |
100 |
1100 |
1人间 |
1200 |
1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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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 |
明德楼学生公寓 |
4人间 |
1000 |
100 |
1100 |
港澳生楼学生公寓 |
4人间 |
1200 |
100 |
1300 |
|
海安楼普通宿舍 |
6人间 |
500 |
70 |
570 |
|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
5号楼学生公寓 |
6人间 |
800 |
70 |
870 |
备注: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