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FJ00102-1000-2019-00312
- 文号: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19〕163号
- 发布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19-09-18
- 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镜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镜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 有效性: 有效并适时进行修订。 有效 有效。有效期至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镜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教发〔2019〕64号)及附件收悉。为解决原有实验用房无法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镜中心项目,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镜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西侧。
三、建设单位:福州大学。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91万元,建设资金由福州大学自筹解决。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设计、勘察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依法采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决定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按建筑规模确定建筑的间距与高度,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请据此抓紧开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报送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镜中心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教发〔2019〕64号)及附件收悉。为解决原有实验用房无法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镜中心项目,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电镜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西侧。
三、建设单位:福州大学。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391万元,建设资金由福州大学自筹解决。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设计、勘察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依法采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决定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同意该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施工噪音、尘土影响等工作,并严格按建筑规模确定建筑的间距与高度,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请据此抓紧开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