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发改生态〔2016〕867号

闽发改生态〔2016〕867号

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我委牵头起草了《福建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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