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 2024-02-21 10:04

  对照《国家标准2023》,我们对《福建标准2021》进行修订,在保持总体结构一致的基础上,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等,涉及调整服务事项共计51项。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受灾人员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5个服务项目提高了服务标准。“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特殊群体集中供养”2个项目扩大服务对象。“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等3个项目整合到其他相关服务或按现有文件执行,不列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完善“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38项服务项目的表述。“收看广播”、“收看电视”2项服务增加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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