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人员公车补贴是执行什么政策?
时间: 2025-09-26 11:13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实施改革。2015年12月,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参改人员范围、改革方式作了严格界定,明确:参改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

  福建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中央车改精神,2016年出台《福建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等有关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分级分类推进车改工作。其中,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主要依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按照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分为两类:一是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对其管理岗位人员在确保达到节支率的前提下,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对其他人员,采取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方式保障其在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二是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参照中央及省级做法实施。

  2024年,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加强基层治理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省委社工部联合印发文件,明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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