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时间: 2022-10-19 19:09

  一、背景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国家清单》)要求,2022年底前要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从《国家清单》中认领由我省实施的事项,研究确定由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多次征求省级部门及各设区市意见并商相关法制部门同意,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福建省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福建清单》)。

  二、清单情况

  经梳理,《福建清单》确认福建省辖区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705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由省直相关部门主管(含受理、初审)的行政许可事项596项;中央层面设定,由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国务院部门驻地方派出机构等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89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0项。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并做好动态调整,《通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清单》任务,围绕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等4个方面,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等做了规范。

  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国家清单》和《福建清单》,抓紧编制完成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清单违规开展许可行为。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通知》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健全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是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才能确保清单权威性和生命力。《通知》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更新和调整也提出了要求,确保清单及时更新、全面准确。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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