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节能降碳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 2026-10-15 10:54

为深入贯彻全国服务业大会和全省服务业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培育壮大节能降碳服务产业,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省出台了《福建省促进节能降碳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服务业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现代服务业是产业发展的趋势”,要求“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2026年4月上旬,全国服务业大会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突出需求牵引、改革攻坚、科技赋能、开放合作,深入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对服务业发展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实施服务业扩能提质行动,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

紧扣国家顶层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我省出台《若干措施》,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节能降碳服务产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筑牢坚实保障。

二、文件期限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包括重点服务类型与领域、重点任务两个部分:

(一)重点服务类型与领域。服务类型包括一站式综合服务、专项服务。重点领域包括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行业。

(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积极培育引进节能降碳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本土节能降碳服务机构专业能力。二是服务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依托专业服务力量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节能改造。三是建立碳配额履约正向激励机制,动态更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规范碳排放配额分配、清缴和数据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快建设省级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围绕锂电池、玻璃、铝冶炼、钢铁、建陶、木竹制品等方面开展碳足迹试点认证。五是完善绿色贸易服务,引导服务机构为重点出口产业提供产品碳足迹认定、绿色贸易合规指导一体化服务,联动绿色金融政策,提升我省外贸产品绿色竞争力。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环资处,0591-87063712。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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