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 2026-09-20 11:02

  现就《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行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招投标行业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招投标代理行业实际,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34号令)进行了细化规定,制定《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34号令)

  4.《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监管职责分工

  1.适用范围覆盖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界定各有关部门职责:省发改委牵头制定综合性管理政策;省住建厅负责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和信息公示;省各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

  3.明确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牵头整合部门指导交易中心,依法履行服务保障、全程留痕、异常提醒、线索上报等现场管理职责。

  (二)规范代理机构信息登记及从业条件

  1.统一信息登记:代理机构须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机构及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变更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2.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并细化六大核心职责;合同签订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3.细化代理机构人员从业条件:不少于5名从业人员;明确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原则上需具备的职称、执业资格及从业年限、业绩要求等条件。

  (三)细化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要求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和廉洁教育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与服务意识。

  2.规范委托合同与收费管理: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费支付规则。

  3.优化公开便民服务:鼓励办公场所公示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举报电话;文件资料售卖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违规加收费用、违规代收保证金及利息。

  4.明确代理机构全流程服务范围,列明从方案编制、文件备案到异议处置、档案移交等14项服务内容。

  5.规范招标公告发布、项目档案管理、机构注销资料移交等工作要求。

  (四)代理机构监督管理

  1.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机构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关情况,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核实处理。

  2.强化常态化监管:依托在线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3. 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完善代理机构信息公示版块,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五)附则相关规定

  1. 支持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开展行业宣传、教育引导和行业自律管理。

  2. 明确由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数据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处 0591-87063686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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