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 | 《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
时间: 2023-12-15 16:44

 12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民间投资和工程建设领域专场。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张文宪: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期,我委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制定了《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聚焦中小企业中标难问题,着力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措施主要有“五个亮点”:

  (一)设立“两个窗口”。一是设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妨碍公平竞争线索征集专窗,建立健全面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隐性壁垒线索制度,形成线索征集、认定、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二是设置工程款支付查询专窗,对接国库支付系统,强化工程款项拨付结算在线监管。

  (二)降低“三个成本”。一是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三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三)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开展招投标政策专项清理、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以及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或抽查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五个机制”。即加强在线监管,完善招标文件监督机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四个联合”协作机制、招投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中标企业工程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五)明确“六个不得”。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以不同的市场地位;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以市场占有率、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搞地方保护;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变相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取得非强制性资质认证、奖项等加分项限制潜在投标人等。

  谢谢!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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