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福建标准2021》)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以财力可保障、发展可持续为前提,立足我省实际细化充实相关服务标准,《福建标准2021》)将健全完善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20个部门研究起草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在充分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衔接的基础上,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经报省政府同意后,我省制定出台《福建标准2021》。
二、目标任务
《福建标准2021》明确了现阶段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将积极引导各地更加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供给,促进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福建标准2021》将推动实现发展成果全民共享,一是守住兜底性民生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各地对照省级标准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推动全省服务均等化,避免各地发生严重失衡,各地根据省级标准对现有执行服务标准进行提低或限高;三是规范保障和改善民生,减少政府支出的随意性,各地依据省级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可持续保障能力。
三、范围期限
按照有关要求,原则上每5年结合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规划的编制,在全面评价评估基础上对标准水平进行集中统一调整。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重大政策出台、规划中期评估等,适时就个别领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进行动态有序调整。
四、主要内容
《福建标准2021》是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及各行业领域标准规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充分考虑现有财力状况,做到国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覆盖、能落实,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福建标准2021》共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22大类、86个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指各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内容是政府必须提供、群众能够依法享有的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标准是指各项服务目前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各项目的筹资主体及承担责任,牵头负责单位是指省级层面的主要负责单位。
五、注意事项
《福建标准2021》紧扣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七有”的重要论述,统筹考虑优军服务和文体保障,并以服务对象作为分类标准,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的重大决策部署,又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分门别类查找自己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同时,为推动《福建标准2021》落地落实,各地应充分认识标准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界定服务主要范围,着力强化供给能力保障,尤其要有效落实支出责任,全面推进公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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