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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令第16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和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严格限定。而省发改委2016年出台的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所规范的项目范围是我省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小规模工程。综上,若所咨询的项目不属于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根据最新的上位法规定,采购人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若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建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若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建议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若采购人仍自愿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则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
国家及各省市发展改革委
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省直厅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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