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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是否属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 : 2020-12-22 07:39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明确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同时根据《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请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参照适用。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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