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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比例过大怎么界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4-10-03 15:27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认定是否存在“比例过大”,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没有规定公开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具体比例,这是基于实践中不同招标项目差别较大的原因。本条规定是物有所值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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