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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介绍一下专项产业政策?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8-26 09:05

  1、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其中: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必须依据现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新增生产能力要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技术政策:烧结机面积180m2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1000m3及以上,转炉120吨及以上,电炉100万吨及以上。还有技术指标要求,如吨水耗高炉流程低于6吨等……。还有鼓励发展的技术前沿,如连铸薄带,熔融还原等钢铁生产流程。投资管理:这是我们掌握的重中之重内容:一是新增炼铁、炼钢、轧钢能力须报国家发改委核准。二是企业自有资金(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40%及以上。三是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铁矿资源的开发建设必须国家发改委核准。要特别注意,不是国家鼓励的就可建设,更多是鼓励现有合规企业向国家鼓励的方向改造升级。 2、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这里只介绍投资管理问题: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A、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  ① 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实际上由省核准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②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③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②和③由企业直接报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B、实行核准的投资项目:  ①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包括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②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C、专用汽车的项目(要求注册资本不底于2000万元且具有产品开发能力和条件),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收到省核准报备文件出具备案通知,即通过备案。项目即可建设,项目建设后产品还需通过国家或省检测认定,上国家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方可进入正常生产和销售。 D、新能源汽车:指采用非常规车用燃料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而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的新结构汽车,包括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蓄电池、太阳能等)、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和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非常规车用燃料指汽油、柴油、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和二甲醚之外的燃料。新能源汽车分为起步期、发展期和成熟期。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并在批准区域内示范运行;发展期产品允许批量生产但只能在批准的区域内销售和使用;成熟期产品和常规汽车一样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投资生产新能源汽车应为《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且具有产品设计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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