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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采用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园区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22-02-04 08:42

  我是下属国有企业基建部门员工,资金不占用当地财政预算份额,也不在周边地块出让收益中列支,一般融资是以项目抵押融资的,还款是国企营收还的。我们去发改报建,发改说备案就可以了。拿着备案表去报林地审批、土地划拨,相关部门又说要发改的工可批复。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到底是办理备案还是工可批复?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以及我省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如果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且采用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则必须采取审批制,要履行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如果使用企业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其它投资,则按要求进行核准或备案。您提到的这种属于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管理范围,不属于《政府投资条例》管理的项目。对于企业投资项目,请按照我省企业投资核准目录的相关规定采取核准或备案。省政府公布的核准目录中,只有高速公路和国道属于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事项,其他省道、县道等属于市县核准权限。但园区道路是否在属于核准备案目录,请咨询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如果不在核准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采取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用林用地手续。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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