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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担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实施机构的咨询

来源: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 : 2022-02-06 09:44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现咨询一下,上款中的有关单位是否包含国有企业,即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国有企业,能否担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实施机构。

该条款中的有关单位包含当地国企,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可以担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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