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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项目已完成工程招标,因规划调整,项目用途和目的不变,只是项目规模减小,造成总投资额减少约20%,根据项目审批有关规定,须重新报批可研报告。工可重新批复后,是否由原中标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
该项目经过招投标已进入合同履行阶段,现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二十六条等关于情势变更的相关规定以及原有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先对既有合同做出变更或解除的决定。若决定按公平原则变更合同,则可以沿用原中标单位。若决定解除合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再次感谢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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