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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16年8月申请了由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8月)并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备案。现在根据国家最新政策,采用资信评价制度(评价分为甲、乙级),请问我司原申请的丙级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开展证书规定服务范围内的相关业务吗?省发改委在审批国道工可项目时会认可原来的丙级资质吗?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自2017年9月22日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2017年10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7年第17号公告,明确规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工程咨询市场准入放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应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简称在线平台)告知有关信息;同时公告明确了在新的管理规定实施之前,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工程咨询服务委托方可参照工程咨询单位原资格证书选择服务提供方。2017年1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9号令),明确实行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该办法自2017年12月6日起开始实施;同时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因此,你司可按照9号令的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原申请的工程咨询单位丙级资质不再作为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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