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 > 投资管理 > 核准备案

业主为国有企业、资金来源又为财政性资金,那是采用审批制还是核准制?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 : 2022-02-25 10:41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规定,各级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决定》附件)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采取审批制。您所反映的项目即使业主为企业,但如属于财政性资金直接投资或作为资本金注入的,应采取审批制。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