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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依据备案机关出具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海域、矿产、水资源利用、林地征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及减免税确认等有关手续。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实施,应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