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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此,《办法》予以积极贯彻落实,最主要的就是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即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与内资项目一致。从准入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方面看,《办法》加强了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衔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在申报材料、核准条件及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与内资项目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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