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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等要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是否对此有所体现?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 2014-10-17 15:0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此,《办法》予以积极贯彻落实,最主要的就是在准入管理上对外商投资探索试行国民待遇,即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其余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与内资项目一致。从准入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方面看,《办法》加强了与《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的衔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在申报材料、核准条件及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与内资项目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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