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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9 月,省政府印发 《 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 》 ,提出到 2015年,生态省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多数设区市达到或接近生态市创建标准,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一)绿色低碳产业结构基本建立。节能低碳的生态效益型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指标全面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在工业企业中普遍实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 20 %。(二)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机动车尾气污染基本得到治理,大气环境、水环境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国家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主要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比例分别达 90 %和 60 %。(三)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基本形成。生态示范创建取得重大进展,建成一批生态市、生态县、生态村镇, 60 %左右的设区市达到生态市创建标准并获命名。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95 %、污水处理率达 83 % ,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6 %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 40 %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 11 平方米以上,主要城市森林带基本形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成效显著,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的优美环境基本形成。(四)生态安全保障更加坚实。“四绿”工程扎实推进,新增森林面积 29 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 5 .22 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 65 . 5 % ,林种树种结构优化,森林固碳、涵养水源等能力明显增强。陆域受保护地区占土地面积比重达 14 % ,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控制在 9 %以内。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形成。
(五)生态文明理念深人人心。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生态文化广泛普及,生态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增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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