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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到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窗口咨询,得知工业项目需到经信部门备案;而到经信部门咨询,答复是按照现行分工,新建是发改,技改是经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再生铝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按照我省各部门现行工作职责分工,新建项目由发改部门备案,技改项目由经信部门备案。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的工艺及设备、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项目以及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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