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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措施,《规划》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一是要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加强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协调,抓紧制定本部门支持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强化绩效考核。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农机)、水利、林业、统计、农业综合开发办、标准化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资金整合。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支持政策,调动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投入主体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积极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将不同渠道的资金有机整合,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县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严格项目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年度计划管理,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五是开展基础研究,做好技术支持。加强相关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加强相关标准制修订,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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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设区市发改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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