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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必要性

来源: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时间 : 2016-05-05 09:05

     一是贯彻价格改革政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健康发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提出了放开部分律师服务价格的要求;2015年,我省重新修订的《福建省定价目录》,将律师服务收费定价范围按国家要求限定为“刑事案件辩护代理、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律师服务收费定价管理的范围大幅缩小,有必要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政策进行政策上的衔接。

  二是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此次修订删除了申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律师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既减轻了律师事务所办证年审的负担,又体现了政府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要求,重视强化对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三是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省律师行业持续发展壮大,基本上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特别是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市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人民群众完全能凭借自身意愿自由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此次修订,按国家政策要求放开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最大限度地把定价权交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行使,以市场机制来调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对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推动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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