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州市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时间: 2022-04-14 09:42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732号)文件精神,福州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对原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榕政综〔2017〕75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市情和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措施。3月2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榕政办﹝2022﹞70号)。

  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自2010年10月建立,并于2013年、2017年先后两次进行了修订完善。自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建立10余年来,全市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含节日慰问等一次性补贴)约5.22亿元,对缓解物价上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文件提出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要求,一是扩大补贴范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列入补贴对象,并将市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由闽江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三所学校扩大到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机制落实后,全市预计将多惠及困难群众12500人次;二是缩短发放时限,实行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测算,当月发放”;三是修订价格临时补贴测算方法,修订后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不变,最低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仍为50元,但取消了补贴上限,并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以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和城乡低保标准进行测算,将补贴标准测算方法修订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发放标准×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其它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不仅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今后补贴标准的常态化调整,而且也更贴合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初衷。

来源:福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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