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2-03-04 08:23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20日至4月1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进行巡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市委巡察部署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委党组对市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坚决贯彻、立行立改,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用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工作全面提升的重要契机和有力抓手。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行立改。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全委干部大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先后23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学习上级文件规定,针对问题研究整改举措,逐项对照整改任务是否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全委合力。成立以委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有力推动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驻委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严督细导、严格把关。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组织研究推动整改进度;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问题整改;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动认领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通过层层传导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严格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以委党组名义印发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逐个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单位)、整改要求以及完成时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在7月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把职责、工作、自己摆进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建立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调度机制,建立巡察问题整改台账,全程督导检查,每周汇总分析并通报整改情况,积极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沟通汇报,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

  (四)完善规章制度,注重标本兼治。委党组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着力从源头上健全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坚持自我加压,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系统排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查找症结,对需要完善原有制度规定的,及时研究修改;需要建立新的制度规定的,抓紧调研、抓紧出台。巡察整改期间,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5项,不断促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落实上级工作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营商环境建设力度,建立常态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推动机制,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建立“一季一报、动态提醒”工作推动机制。以市营商办名义制定印发全市“营商环境指数”绩效考核办法,将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到位。2021年三批262项营商环境提升任务清单已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是市发改委(市信用办)积极推动“个人信用白鹭分”应用,巩固“信用借书”“信用停车”成效,创新开展“信用就医”等场景应用,提升市民知晓率。目前,“个人信用白鹭信用分”累计注册用户数192万户。“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点击量超5819万次,日均点击量超2.5万次。

  (2)针对“落实台企在厦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鼓励台胞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合作“惠台60条”“融合发展45条”实施,重点推动市发改委负责的两项措施落到实处。其中,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引进社会资本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请示》,牵头协调推动引进社会资本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有5个台企项目作为首批PPP模式项目推进。

  二是积极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载体,吸引台胞参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加大资金支持,推动试验区两岸交流重要载体项目闽南戏曲艺术中心的建设,累计安排1.28亿元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3)针对“落实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开展跟踪考核不够,网站人才政策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已完成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人才政策信息更新。2020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总第九批)已完成联合评审并报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会同市工信局、科技局、火炬管委会、自贸委联合发文认定2020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二是组织开展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跟踪管理,制定并发出加强常态化跟踪管理的通知,对用人单位、引才资助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跟踪管理。

  三是组织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等受理单位集中学习人才政策。对拟兑现薪酬津贴人才名单按查重目录商请相关单位进行资金查重。会同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工作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理解,切实落实好目录内政策查重。

  2.关于牵头作用发挥不够有力的问题。

  (4)针对“设在市发改委的各类市级领导机构办公室人员未及时调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巡察组指出10个领导机构成员变动时未及时调整名单的情况,组织各相关处室召开会议,督促各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到相关部门征求领导小组成员调整意见,同时对设在发改委的其他领导小组进行摸排。截至2021年9月,设在我委的24个领导小组,有16个已进行成员调整,3个领导小组由于工作结束已申请撤销,5个领导小组在成立之初已明确在成员职务变动时由继任者接任。对巡察发现的4个领导小组未按规定开展工作、有的多年未召开会议等问题,分别抓紧进行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

  (5)针对“协调推动‘五个一批’项目落地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优化晾晒并完善考评方案。印发《关于2021年度“五个一批”项目及季度开工、建成项目完成情况晾晒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省市重大重点、“五个一批”、季度开竣工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有效调动各区工作积极性。

  二是强化项目跟踪管理。针对67个3年以上未落地项目,对接各项目责任单位,逐一梳理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三是积极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季度争先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新增入库亿元以上“五个一批”开工项目623个,总投资5220亿元。

  (6)针对“全市投资存在大项目少、工业项目少、民营投资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做好经济运行综合协调。进一步强化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压实各项指标责任压力,通过公开“晾晒”强化“反思”等方式,加强对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困难问题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推动各项指标在全省持续争先进位。2021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二是牵头产业链责任部门梳理全市重点发展的12条产业链(群)情况,编印《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手册》;梳理全市亿元以上在建及计划开工产业项目,形成项目清单,建立跟踪项目库,逐月跟进各责任单位做好项目挖潜工作。修订印发《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形成全市产业空间布局“一张图、一张表”,进一步拓展产业空间。

  三是着力推进民间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引进社会资本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请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5个项目作为首批PPP模式项目实施。

  3.关于推动改革创新闯劲不足的问题。

  (7)针对“创新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改革创新工作,始终将改革创新意识贯穿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注重用改革创新意识指导业务工作开展。率先在全国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建立一整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获评 “全国标杆”,在2021年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进行典型经验分享。协调推荐海沧区作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效明显地区,推荐火炬高新区作为“双创”示范基地工作成效明显地区,获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协调推动厦门儿童医院、川大华西厦门医院进入国家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效和制度成果的调研报告的通知》,对我市“搭建‘多规合一’平台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两项改革创新举措予以表扬并向全国推广复制。

  二是加大改革创新项目的培育孵化力度,认真筛选出4项改革创新成果项目,其中《厦门首次编印重点发展产业指导手册,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厦门市营商环境体验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被市委改革办列入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

  (8)针对“引导产业优化、创新不够,产学研融合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新兴产业培育。完成《厦门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推荐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信息技术服务等3个产业集群获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加速优化。

  二是增强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加大创新资源投入,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2021年全市财政科技支出预算数49.60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4.68%,带动R&D经费投入显著增长。全市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7050项,增长21.7%,技术合同成交总额127.11亿元,增长9.45%。

  (9)针对“发挥厦门海洋优势不足,推动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会同市海洋局完成《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草拟工作。积极配合市海洋局推动园区载体建设,制定园区产业规划;配合市科技局积极争取省批复设立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协调省发改委支持园区申报方案。

  二是会同市海洋局编制完成《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编制完成《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三是将“规划建设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内容纳入《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划方案。积极配合市海洋局推动落实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架构、运作机制、开发建设企业、园区详规、产业空间规划、环评报告和申报省级海洋高新产业园区等事项。

  (10)针对“国企混改推进比较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国企混改工作由市国资委为主负责推进,我委密切配合。

  一是会同市国资委按照国家确立的相关原则,分类分层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二是会同市国资委指导我市国有企业立足产业链、价值链和转型发展需要,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并购重组;对于商业一类子企业宜改则改,商业二类子企业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子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新投资设立的竞争类企业,在创设阶段尽可能采取混合所有制。截至2021年12月底,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的各级子企业2663户,其中混改户数1883户,占比70.71%。

  (11)针对“水电气联动过户一窗办理惠民政策推动落地不迅速”的问题。

  整改情况:

  2017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水电气联动过户一窗办创新思路(即二手房买卖时,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实现一窗申请、一并办理),由于涉及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等多个单位,分属不同审办系统需打通对接,经我委多次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表示需改造系统,工作推进一度受到影响。2019年我委梳理提出2019年首批营商环境提升任务清单48项,将“实施二手房房产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列入任务清单,经第三方评估认定,该任务已完成。“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广电网络联动办理”已写入我委牵头草拟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10月已提交市人大二审,将营商环境创新做法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明确。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全面的问题。

  (12)针对“对意识形态思想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关于“党组会未按要求专题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一是召开委党组会,传达学习全国、省、市委网信办主任会议精神,研究我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二是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方案。三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网络安全的要求,部署我委网络资产梳理和网络安全自查工作,强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关于“未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的问题。一是党组会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相关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将意识形态纳入工作要点、计划、总结中。三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推进问题整改。

  关于“部分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材料列入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不够”的问题。一是召开委党组会,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领导责任”。二是明确要求班子成员自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在撰写民主生活会、述职、述责述廉等个人报告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三是召开委党组落实省委巡视市委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形成和上报前,党组书记逐一审阅把关,确保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班子及班子成员均对该问题进行认真深刻剖析。党组书记对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整改要求。

  (1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

  关于 “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已即知即改)”的问题。一是及时更新委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二是从严落实相关审查工作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做到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完善信息审核台账,切实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的动态管理。三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信息发布案例,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提升技术支撑水平,指定专人运用网站后台管理软件,加强委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前的错字强制检测,提升技术支撑水平。

  关于“举办讲座、报告会未落实审查制度”的问题。一是党组会组织学习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和规定。二是制定印发落实相关审查制度的工作办法,细化措施、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均严格按照《工作办法》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1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

  关于“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和通报中,涉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不够”的问题。一是委党组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识形态相关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方案,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作检查。三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四是于2021年8月组织对直属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进行通报。检查情况通报中,意识形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普遍存在‘211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组织各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相关考核指标体系有关要求。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意识形态相关制度,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开展工作检查。三是党组书记集体约谈5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要求。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15)针对“外出调研考察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出调研考察暂行管理办法》,健全外出调研考察工作机制,完善行程审批、成果归档、财务报销、成果应用等环节手续要求,进一步提高调研考察工作的规范性。二是党组书记对相关外出考察组成员集体约谈,进行提醒谈话,提出明确要求。

  (16)针对“市发展研究中心进入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的调研成果较少”的问题。

  整改情况:

  市发展研究中心以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为主责主业,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领导关注重点开展研究工作。一是加强与市领导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沟通,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研究任务、文件起草、市领导直接交办工作。二是密切对接发改委各处室,积极参与发改委经济运行分析等专项工作,认真完成发改委下达研究任务。三是修订业务绩效考核办法,提高成果转化文件和获批示考核分值,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持续深入部门、各区和企业、社区及外地调研,组织研究成果评审,提高成果质量。2021年以来,市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成果获得市领导13人次批示,上报的研究信息获市委市政府专报、厦门信息、特区快讯等采用31篇次。

  (17)针对“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前期联合指导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厦门市促进有效投资2021年度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战略决策部署,做深做实、系统谋划前期项目工作。强化项目前期联合指导。加强对区发改局、项目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项目前期工作业务知识指导和培训。先后2次举办项目前期工作辅导会,42个项目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人员参加了业务培训。

  二是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预审工作。加强对可研编制工作的指导,优化项目建设方案,提高项目决策科学性,及时对可研报告编制进度和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至2021年底,全委各审批业务处室积极跟进项目前期工作,共对32个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进度和内容进行跟踪督促、方案优化和协调推进。

  三是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项目前期工作效率。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协调机制,加强与市资源规划、环保、建设等要素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认真梳理、提前启动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用林、用地、用海等要素指标和审批流程涉及的相关工作。

  (18)针对“未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忽视项目跟踪落实‘后半篇文章’”的问题。

  整改情况: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批复文件在线打印功能已实现;依托“i厦门"平台,已实现项目赋码“掌上办”功能;在线平台监管模块任务升级已完成,均已通过项目验收。

  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财政预算内基建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定期通报资金使用情况,发出《关于市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资金支出进度等情况的通报》。制定《厦门市发改委关于印发“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是从2020年388项审批项目中抽取28项,50项企业核准和备案项目抽取12项,82项境外投资备案项目中抽取2项,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从全委执法人员库中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加强监管的力量,做好项目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监管”工作,开展监管项目动态检查,按时将检查行为、检查结果录入“监管数据采集系统”,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三是配合国家发改委开展中央预算内项目相关执行情况管理和评价工作。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专项的监督检查和国家发改委“回头看”检查,完成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双创支撑平台方向)专项的监督检查。

  (19)针对“上报文件出现错情”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在委OA内网发布公告,对文件错情进行了通报,同时认真梳理近年上级部门通报、日常发文的常见问题,归纳总结易错点,并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帮助工作人员提高查错纠错的能力。

  二是盯住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重点文件的核稿,重点审核报送公文的必要性、程序性、规范性、准确性。

  三是重要上会材料由各承办处室(单位)委托机关印刷厂统一印制,并加强内容、格式审校。

  2.关于服务民生存在短板的问题。

  (20)针对“对民生保障研究谋划和超前布局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规划布局,高起点谋划建设任务。将全力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倾力打造高水平健康之城、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十四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切实解决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问题。协调市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加强规划衔接,推动出台《厦门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厦门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是多措并举,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建设。在前期工作阶段加强对项目建设方案指导,加快审批速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序时进度统筹调度,项目竣工后督促代建和业主单位尽快办理决算和投用。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建成48个中小学幼儿园项目,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5万个;高位嫁接优质医疗资源,已有复旦中山厦门医院、川大华西厦门医院等3家医院获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新建成2个镇(街)级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完成9个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全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400多张。

  (21)针对“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补贴资金初审把关、监督检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充(换)电设施市级财政补贴监督检查。制定随机抽查方案,按照20%比例,随机抽查了2018-2020年已发放补贴站点共63个,分七轮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二是加强充(换)电设施补贴效果分析和行业引导。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停车产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进行座谈,总结2018-2020年补贴政策效果,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讨论后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有序竞争,促进充电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关于项目建设管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22)针对“对政府投融资项目的策划、审批和监管职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分析海翔大道(公铁立交至香山段)项目审批和竣工决算等情况,针对部分项目未竣工决算就再次立项建设的问题,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二是加强项目策划生成,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已累计新策划生成并正式下达前期计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217个。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和审核把关,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策划审批管理职能加强投资控制有关要求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制度落实,会同各片区指挥部、项目主管部门从完善片区规划、加强项目方案联评联审、细化建设过程投资管控程序和措施、严控投资概算调整等方面共同做好项目审批和监管。

  (23)针对“对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资金使用监管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组织对2020年时尚周进行绩效评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2021年9月出具2020厦门国际时尚周绩效评估报告,丰富和完善了2020年厦门国际时尚周的监管。二是会同市财政局、建发集团等单位修改完善了2021-2025年时尚周考核办法,组织第三方对时尚周运营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三是将《2021-2025年厦门国际时尚周考核办法》上报市政府,已获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

  4.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的问题。

  (24)针对“机关及市项目评审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违规发放跨区域补贴(已即知即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违规发放的跨区域补贴,巡察期间已全部清退上缴市财政。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厦门市市直机关跨区域临时性公务出行费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跨区域公务出行的通知》。三是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制定完善跨区域补贴相关制度,就跨区域补贴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规范。

  (25)针对“市项目评审中心用福利费额外支出医疗体检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评审中心已对2018年用福利费额外支出在编职工医疗体检费用进行清退并上缴财政。二是组织学习津补贴和福利费政策文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会议研究制度。修订完善《评审中心福利费开支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党组书记、分管委领导分别对评审中心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强调完善工作机制的明确意见。分管领导专程到市评审中心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强调加强单位建设并通过问卷形式广泛收集评审中心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

  (26)针对“公务接待费未按要求逐年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制定更加节俭的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管控措施。下发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的通知,并已照此执行。二是每季度在委OA系统公开公务接待支出情况,根据支出情况对公务接待安排进行适当调节,确保公务接待年度总支出符合逐年下降的要求。三是按照有关要求已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2020年度公务接待支出情况。

  (27)针对“用于衔接市级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工作经费账户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将之前未纳入单位决算的前期工作经费账户注销,账上所余资金全额上缴市财政。二是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前期工作经费列入2022年发展与改革专项支出预算,按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决算管理。

  (28)针对“市军粮供应站对三处房产出租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前往市军粮供应站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指导巡察整改工作。二是多措并举,落实整改。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同安房产承租人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违规转租行为。两次约谈承租人,督促其限期整改。截至2021年9月,承租人已收回全部转租房产。三是举一反三,健全机制。2021年4月份即知即改,已向全体承租户发放严禁转租的告知函,8月份,修订完善《市军粮供应站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29)针对“未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实物资产清查盘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

  通过委OA系统转发《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以知促行,抓好落实。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固定资产采购审批、领用登记等制度。委机关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完成盘点工作及实物资产标签粘贴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0)针对“党组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每半年分析形势等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党组每半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等制度规定。

  二是党组会及时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专题教育月方案、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廉政风险防控目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方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梳理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问题不足,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提出工作措施。

  四是对照《中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完善《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组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每半年分析形势等长效机制。

  (31)针对“党组会研究讨论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有时不够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由党组研究决定,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制定《党组讨论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委机关行政事项(不包括多数审批业务事项)单笔支出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提交党组会研究。

  三是修订完善《中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党组书记末位发言、班子成员逐一表态制度。

  (32)针对“系统年度主体责任制检查不够全面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委党组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检查的相关要求和内容。

  二是精心制定市发改委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方案,对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等进行规范,并报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是2021年8月由委领导带队,分三组对委系统单位各党组织进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进行整改,切实传导责任压力。

  四是举办两期委系统机关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内容,进一步传导压力、提升素质。

  (33)针对“对市纪委督办件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今后依法依规对案件执行监督和回访。

  二是对2008年以来市发改委系统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及奖金发放进行摸排,并由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直属纪委加强对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受处分人员受处分后的工资待遇执行情况提交《受处分人员管理情况回告单》。

  三是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严肃批评教育。

  (34)针对“因私离厦未严格按市政府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批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在委OA系统开发上线“外出报批”功能,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外出履行报批手续。

  三是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强调严格履行外出报批手续。

  (35)针对“下属单位人员管理不严格,有的请假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批制度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申和明确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考勤考核制度,严格请休假审批流程。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明确外出审批流程。由办公室牵头进行效能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上下班纪律执行情况,将其纳入绩效综合考评中。对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人员严格按照单位考勤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予以批评。

  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未请假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的人员进行问责,给予通报。

  四是党组书记、分管委领导分别对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督促整改落实,要求严格落实请休假审批制度。

  2.关于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6)针对“处长队伍结构老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有计划有步骤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是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加大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培养使用年轻干部,逐步解决干部队伍老化问题。

  三是做好处科级年轻干部日常管理和培养使用,结合处级干部退休和交流等工作,加大年轻干部的使用力度。

  四是提高优秀年轻处级干部比例,注重发现培养使用80后的处级干部和90后的科级干部。

  五是拓宽选任视野推进“三支队伍”交流,注重从国有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部门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37)针对“落实轮岗制度不够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增强干部轮岗交流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系统谋划,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立足平时,常态化分析研判干部队伍,系统谋划、动态监测、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摸排干部任职情况。

  三是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近10年的,有计划、有步骤安排干部轮岗,避免频繁交流或长期不轮岗。

  四是对下属事业单位任职时间长的班子成员,已结合实际对该班子成员的分工进行调整。

  五是规范交流轮岗工作。对干部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分年度对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进行适时轮岗。

  (38)关于“有的干部到基层挂职,考核材料不够完整”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厦门市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挂职干部管理。

  二是即知即改,对近5年委机关、事业单位挂职干部进行摸排,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三是委修订完善《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干部挂职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挂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挂职干部管理,主动与接收单位沟通对接,让挂职干部迅速到岗。认真落实挂职干部工作季度报制度,做好挂职干部季度报告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由挂职单位出具干部挂职鉴定表。

  (39)针对“市项目评审中心开展中层领导岗位竞争上岗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委党组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了解掌握干部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严格规范程序,强化纪律监督。

  3.关于党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40)针对“机关党支部调整比较频繁、有的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不够好”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对机关各支部开展“厦门党建e家”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突出党史学习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内容,督促各支部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建相关工作落实。

  二是针对有的支部书记由非部门领导担任的问题,调整为由部门领导党务、行政一肩挑,促进“一岗双责”落实。

  三是组织支部书记进行党务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

  四是党组书记集体约谈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在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针对上党课、双重组织生活等问题,认真反思自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是严格组织开展委系统、委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专门督促各支部开好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全委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生活会上深入检视剖析相关问题。

  六是对个别单位党支部书记不熟悉基本党务知识的,党组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批评教育。

  (41)针对“对按属地管理的央企和非公党组织管理手段缺乏”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相关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二是结合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检查,对支部党建工作加强指导,督促整改。三是直属党委书记约谈相关单位党支部书记,督促各支部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

  4.关于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42)针对“原市粮食局移交房产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

  粮食监管二局会同委办公室多次协调市机关事业单位自管房产移交处置工作协调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屋事务中心,按照市房屋事务中心接收要求对房屋进行重新整理后,已于2021年5月24日移交完成。

  (43)针对“主题教育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会同市国资委指导我市国有企业立足产业链、价值链和转型发展需要,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并购重组;对于商业一类子企业宜改则改,商业二类子企业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子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新投资设立的竞争类企业,在创设阶段尽可能采取混合所有制。

  二是认真梳理滞后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督促项目业主(代建)单位加强施工组织、增加资源投入,在做好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实物投资。认真梳理项目存在的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问题,积极与要素保障部门配合联动,主动对接市资源规划局,推进省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第一巡察组共向我委移交信访件3件(3件内容均相同,为重复件),已办结3件。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涉及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人,科级以下干部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关于“发挥厦门海洋优势不足,推动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滞后”的问题。

  下一步推进整改的具体措施:一是积极配合市海洋局推动落实园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架构,确定投融资体制机制,完成片区平衡测算,尽快启动“五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招拍挂,推进成熟项目落地。二是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完成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配合市科技局完成省级海洋高新产业园区申报工作。三是遵照执行《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建设“海洋强市”推进厦门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规划纲领文件中明确的海洋经济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加快推动“海洋强市”建设,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五、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的下步打算

  委党组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精神、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新年贺词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持续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一是持续推进尚未完成问题的整改。加强上下沟通和部门协调,推动召开相关会议,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二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落实好后续整改成果的巩固工作。三是持续提升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岗、传导到人。四是持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原有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坚持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常态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电话:0592-2896197;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邮政编码:361018;电子邮箱:xmfgjgdw@163.com。

  中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3月4日

来源:厦门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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