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福建省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
时间: 2021-10-29 12:12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要求,近日,省发改委联合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印发《福建省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方案》立足发挥我省沿海港口和地理地质条件优势,提出六项重点任务,明确六项保障措施,制定项目、工作责任及政策举措清单,扎实推进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建设,助推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闽政〔2021〕7号)要求,推进地下水封洞库储油项目(以下简称“洞库项目”)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充分认识洞库项目建设对于保障我省乃至国家能源安全的重大意义,发挥我省沿海港口和地理地质条件优势,统筹发展规划、科学项目布局、强化要素保障,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有序推动洞库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油气交易、结算、物流和离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洞库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总库容达3000万立方米以上。区域性油气交易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国际航运补给中心、油气期货交割地建设取得进展,石油贸易及保税、物流、结算和离岸金融服务加快培育。其中,2021年,完成全省洞库项目近中期可选库址调查和规划布局,推出14个以上的备选库址,加快已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实现早开工。2022年,面向央企、省属国企以及有实力的民企招商,策划生成和推进一批洞库项目,推动若干个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加快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开工若干项目,初步建成区域性油气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延伸油气产业链条。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原则,在湄洲湾、古雷等沿海石化集中区,筛选一批近中期可供预可研库址勘察区,结合产业规划、码头和管道配套、水文地质、环境敏感情况等条件,完善选址调查,提出可选库址规划布局方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地矿局)

  (二)推进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漳州古雷、泉州泉港等洞库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及协调指导,着力破解现有项目建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力争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漳州市、泉州市政府,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住建厅、林业局、公安厅等)

  (三)完善基础设施

  加快完善洞库项目配套运输、储存基础设施,优化港口功能布局,统筹推进油品专业码头、港口、管道建设。发挥我省深水良港多的优势,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基地一专区”油气码头的综合利用,完善服务与物流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应急厅,福建海事局,省港口集团等)

  (四)开展项目招商

  根据可选库址规划布局方案,结合各地发展意向,面向央企、省属国企以及有实力的民企招商,策划生成一批比较成熟的洞库新项目,提升全省油气储备能力,扩大存储规模。(责任单位: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政府,省发改委、工信厅、地矿局等)

  (五)拓展油气交易

  立足洞库项目建设,支持具有较大油气储运能力的企业作为主体,与央企、省属国企、民企等骨干企业合作,推动建设福建省油气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船用保税燃料油加注服务,建设国际航运补给中心。(责任单位:泉州市、厦门市政府,省国资委、发改委、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等)

  (六)发展配套产业

  积极延伸油气产业链条,发展贸易、结算、物流和离岸金融等高价值服务业。支持项目单位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原油进口许可、进口配额、贸易资质等,拓展业务范围。支持我省企业发挥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作用,大力开展原油离岸、在岸和转口贸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期货交易所合作,探索推动我省地下水封洞库成为现货和期货指定交割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商务厅、工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政府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省发改委会同省直及地市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洞库项目有关工作,加大协调推进力度,建立督促落实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海洋办)、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地矿局等)

  (二)加强窗口指导

  省发改委牵头建立洞库项目“窗口指导”制度,各地按照“窗口指导”总体要求和程序,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全面梳理现有项目,评估论证意向项目。(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政府等)

  (三)加强政策配套

  省直各部门靠前指导,加强地下空间开发等政策研究,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及其他关联问题的管理要求,推动健全相关制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等)

  (四)加强要素保障

  省直各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抓好要素保障,加强汇报沟通,创新工作方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针对项目所需,推进解决用地、用林、用海、民爆物品储存库建设等要素保障问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商务厅、林业局、公安厅、发改委,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政府等)

  (五)加强金融支持

  积极吸引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洞库项目,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洞库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元化方式参与洞库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等)

  (六)加强责任落实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项目建设施工、油品输运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力度;项目企业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施工、环境监测和生态修复方案,确保不影响流域水环境安全;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省发改委牵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开展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政府,省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公安厅等)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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