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创新实践地,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多次部署推动,提出明确要求。
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推动下,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为2021年全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三个典型发言的省份之一。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依法依规治理
将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十四五”生态省建设布局,推动形成塑料污染治理“1+1+N”政策体系,率先实施《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作为依法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印发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配套印发近期工作要点,转发国家工作要点,印发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塑料制品全链条长效管理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有效推动政策落实落细
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传导到市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省直各部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禁止“洋垃圾”进口、塑料购物袋专项抽查、快递包装绿色发展“9792”工程、倾倒点专项排查整治和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企业专项抽查等,推动形成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利用等全链条管理。
聚焦制度创新,探索建立海漂塑料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结合福建海洋大省的地理特点,大力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形成“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海漂塑料垃圾综合治理机制。
一是构建协同高效推进机制。研究制定了省级层面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建立了由省生态环境厅等12个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海漂塑料垃圾治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将海漂塑料垃圾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2021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设立了1.3亿元的省级专项资金。沿海六市一区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对全省海岸带、13个主要海湾以及主要江河入海口,集中开展存量海漂塑料垃圾攻坚整治。
二是构建全链条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岸上管,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合规范的塑料制品,推动各沿海及海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偏远地区和海岛就地减量化、资源化处置,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塑料垃圾产生量;强化流域拦,依托河湖长制加强水岸联动,强化日常巡查管护,及时清理河流漂浮塑料垃圾,减少陆源塑料垃圾入河下海;强化海面清,加强船舶垃圾污染物治理,加快淘汰泡沫浮球、塑料瓶等传统养殖设施,推进渔业塑料垃圾减量化,努力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三是构建常态运行管护机制。沿海设区市组建了专业化、常态化“海上环卫”队伍,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推广海域统一环卫保洁的做法,建立巡回保洁制度,加强海陆环卫衔接,根据潮汐和垃圾漂移规律,对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打捞清理,做到管在平常、治在日常、抓在经常。2020年以来,各地共计开展净滩活动125场次,累计清理海漂垃圾35.8万吨,沿海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比治理前下降了50%以上。
四是构建科技支撑保障机制。依托生态云平台,将全省重点海湾、主要入海河流与小流域等汇聚成“海洋信息一张图”,开发建设海漂垃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提前研判海漂垃圾扩散轨迹和潜在分布区域,完善闭环管理流程,指导环卫队伍精准治理,让技术多出力,人员少跑腿,推动海漂塑料垃圾从“有人管”向“管得住”“管得好”转变。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好塑料污染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塑料污染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同时,进一步开展政策宣传、科普教育、社会动员,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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