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推动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个重要任务,必将对福建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以及生态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及过程
塑料是重要的基础材料,在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中应用广泛。然而,塑料的不规范生产、不合理使用、不恰当处置等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甚至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塑料污染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最值得重视和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塑料污染问题,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及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多年来,各设区市、各部门、各领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关键环节、总结疑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然而,近年来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新兴的业态也不断地涌现,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消耗量持续上升,这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此外,公众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识不强、塑料替代产品的推广应用不力、新型治理模式的研究开发不足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3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确保各项任务持续推进、有序开展、如期完成,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方案》,加强统筹谋划、强化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综合整治塑料领域乱象,系统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
二、《方案》的总体思路及特点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福建生态省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为契机,大力、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强调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强推属地责任,充分体现历史总结和长远规划相统一、问题驱使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先进经验和福建特色相统一的要求。遵循“重点突出、持续推进,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分工明确、主体清晰”的总体原则,按照“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整体思路,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的分阶段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在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等各环节,对塑料制品开展系统性治理和综合性整治,推动完善塑料制品的管理制度,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
与以往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相比,《方案》具有以下4个特点:
一是前瞻性。《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福建“生态省”战略实施20周年经验总结和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评估验收为契机,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塑料污染治理,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新型治理模式。
二是系统性。《方案》提出的政策措施,不再只对个别环节、个别领域做出规范,而是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全过程和各环节,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从本质上发现问题、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从而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协同性。《方案》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塑料制品的管制要求,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的新型理念。《方案》提出的相关政策调整既针对传统领域,也涵盖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多措并举、双管齐下,统筹推动、协同发展,为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也为创新塑料污染治理的新型模式提供政策空间。
四是持续性。《方案》充分考虑了各设区市、各行业、各领域的差异性,根据突出重点、持续推进、分类治理的原则,区分重点城市、一般地级市、县级市以及一般县,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整体工作。
三、《方案》的重点任务及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围绕“禁止一批、限制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整体思路,《方案》共提出5个部分14条任务。
第一部分(共3条)从“禁止一批、限制一批”的角度,对禁止生产、杜绝销售、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
一是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开展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厚度不符合规范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二是禁止、限制使用部分邮政快递业塑料制品。督促主要快递企业加大支持和配合力度,推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实现邮政快递行业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
三是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第二、三部分(共6条)倡导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鼓励积极培育优化新业态,加快推进塑料回收再利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和模式。《方案》从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技术创新发展、积极推广应用替代品3个角度,提出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行绿色供应链、培育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等措施,并且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在重点领域征集新产品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
二是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方案》在加强废塑料源头减量和回收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方案》指出,应当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等政策,加大废塑料等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进废塑料资源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请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示范规范条件,并且结合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
第四部分(共4条)为《方案》的实施执行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法规制度。配合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等的研究;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产品遴选和试验示范。
四是严格执法监督。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第五部分(共1条)指出从倡议、研讨、广告等渠道引导、宣传、普及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探索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生态文明教育重要内容,结合课程思政等元素,润物细无声地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的新模式,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应对、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四、《方案》的组织实施及落地
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涉及领域广、涵盖主体多,问题十分复杂。《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2022年和2025年分别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目标,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法,实化细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要适时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重点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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