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闽财指〔2022〕30号),明确我省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78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下达方案予以公告。
根据《福建省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到有关设区市。“切块”下达各地市的资金规模,是根据我省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相关资金安排、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代赈工作开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进行总体把握。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16号)要求,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用于奖励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县(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附件:福建省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分配表
公告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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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fgwqyc@fujian.gov.cn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2022年以工代赈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分配表
地区 | 以工代赈省级财政 |
配套资金(万元) | |
全省合计 | 780 |
三明市 | 300 |
南平市 | 200 |
龙岩市 | 160 |
宁德市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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