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任务分工的通知
时间: 2019-03-29 16:5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我省对落实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金融创新、军民深度融合以及管理体制创新等5方面20项改革举措进行了任务分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任务分工,确保2019年底前在我省全面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省发改委、科技厅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定期跟踪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任务分工 

  

序号 

改革举措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一、知识产权保护方面5 

1 

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 

优化调整中基层法院“三合一”案件管辖布局;充实完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刑事审判人员队伍,实现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 

省法院、检察院、知识产权局 

2 

省级行政区内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市(区)审理 

加强对市级(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指导,集中优势审判资源管辖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在有条件的地市(厦门、泉州)筹划增设知识产权法庭,实现裁判标准统一。 

省法院、知识产权局 

3 

以降低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 

鼓励保险机构完善专利保险业务合作和推广模式,创新符合省内创新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面向全省推广小额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降低创新主体的损失。 

省知识产权局、银保监局 

4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 

加强制定和完善技术调查官的选任和工作机制,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可以引入技术调查官。 

省法院、知识产权局 

5 

基于“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 

制定符合自身审判实际情况的《诉讼要素表》和《有效抗辩释明表》,法官助理庭前指导当事双方填写上述两个表格,明确诉辩主张;法官庭审时主要审理上述两个表格中的焦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缩短诉讼周期。 

省法院、知识产权局 

二、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3 

6 

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 

依托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技术经理人培训;培育壮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帮助高校、科研院所提高成果转化率和成功率。 

省科技厅 

7 

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 

鼓励和支持企业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科技创新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201522号)和《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 

省国资委、科技厅 

8 

“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 

紧扣我省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发展技术需求,组织实施高校产学合作项目,依托高校自身科研基础和优势,对接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省科技厅 

三、科技金融创新方面4 

9 

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 

推动政银保企多方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探索开展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 

省银保监局、科技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10 

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 

针对省级和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 

省财政厅、发改委 

11 

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 

加强商标质押融资工作的宣传与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创新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工信厅、知识产权局 

12 

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 

我省各级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在参股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所办企业时,可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创新创业团队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股权。 

省财政厅、发改委 

四、军民深度融合方面6 

13 

在军用技术转民用过程中建立以股权为纽带、市场化运作的技术再研发机制 

  

引导军工央企来闽投资创办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研究机构,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加快转化;鼓励我省优势企业参与军用技术再研发;筹建军民科技创新转化中心,推动更多国防专利民用,更多民口单位创新成果“参军”。 

省委军民融合办 

14 

以共建研究机构、共用军民标准信息、共享检验检测资源为核心的军地协同通用技术标准创新机制 

发挥省内标准化研究机构,宁德、龙岩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等军民融合产业园区要素集成、技术融合和信息汇聚的优势,联合建立高端军民标准化研究机构;建立军民通用标准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军民通用技术标准制定、共享、共用。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管局 

15 

服务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业金融机构 

筹建军民融合金融服务联盟,推动商业银行成立军民融合专业支行,开发适应军民融合企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建省军民融合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 

省委军民融合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16 

军民融合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探索制定适合福建省实际的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和编码;建立健全军民融合产业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体系,加强军民融合产业地市一级统计力量。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市场监管局 

17 

非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非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鼓励符合条件军工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省内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军工科研院所改制重组或成立科研生产联合体,实现“民参军”。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厅 

18 

军工单位建立竞争性采购制度 

组织企业积极对接国家有关军工技术、军工产品采购平台,及时有效获取供需信息等资源,畅通“民参军”通道。 

省委军民融合办 

五、管理体制创新方面2 

19 

以授权为基础、市场化方式运营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在不改变所有权前提下,授权专业服务机构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促进科技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形式上分离,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免税进口的科研仪器设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 

20 

以地方立法形式建立推动改革创新的决策容错机制 

逐步推动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建立相应的容错机制,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实施创新项目中出现工作过失或影响任期目标实现的,只要没有谋取私利、符合程序规定,可免除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 

省发改委、国资委、审计厅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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