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
时间: 2019-09-29 16: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好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规范运营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升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着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和应用,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平台、更加便捷的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突出优质高效。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努力建设利企便民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原则上都应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类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一个主账号。要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2020年底前建成以“中国福建”和“闽政通”为龙头,整体协同、优质高效的全省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

  三、加强内容建设。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促进政务信息广泛传播、政务服务便捷可及。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要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政务新媒体,增强解读效果,扩大传播效应。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要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认真及时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等工作,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经济社会热点、办事创业堵点的舆情监测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县级融媒体中心作用,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等工作。

  四、优化掌上服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助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要通过流程优化再造,提升用户使用体验。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闽政通APP、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等已建的公共平台,兼容入驻闽政通APP,实现“一号通认、一码通行”,避免重复建设。

  五、严格审核把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必要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要加强论坛、跟帖等互动环节管理,严禁通过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六、强化安全防护。要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要加强对账号密码、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防止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泄露。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按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季度要百分百检查所辖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落实管理责任。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部门是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主管单位备案,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通政务新媒体。在完成全省政务新媒体全面梳理登记的基础上,2019年8月底前要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履行建设和管理职责,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对政务新媒体持续开展日常网上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全省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对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APP无法下载使用、未提供有效互动、购买“粉丝”、强制要求点赞等情况实行单项否决,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要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宣传、网信部门的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要求,保障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3日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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