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 2016-07-28 10:0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省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厅制定的《福建省加快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省经济信息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2016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我省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率,提升“十三五”期间我省物流整体发展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产业现状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把物流业培育成为我省主导产业之一的战略部署,有效实施《福建省“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规划》,初步形成了“大产业、大网络、大服务”物流业发展格局。2015年全省物流业增加值1815.57亿元,比2010年增长78.4%,物流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7%,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7.1%。物流业业务收入3806.18亿元,比2010年增长82.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3049.64亿元,比2010年增长102.7%;全省社会物流总额55385.03亿元,比2010年增长77.8%。完成货物发送量12.65亿吨,比2010年增长91.1%。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5.03亿吨,比2010年增长52%;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363.69万TEU,比2010年增长57.3%。全省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8.89亿件,比2010年增长789%。与此同时,一批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全省物流企业中,231家获评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数量居全国第4位,25家获评2014年度中国先进物流企业,数量居全国第3位(两年一评),获评星级冷链物流企业5家(全国27家)。拥有18家国家级、省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试点企业数量全国领先,厦门象屿集团、福建交通集团分别位列2015年全国物流企业50强第5位和第12位。

  目前,我省物流业处于加速发展阶段,但与发达省份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程度偏低,物流资源利用率不高,现代化保税、仓储、多式联运转运等设施仍显不足,物流基础设施之间衔接、配套问题仍待改善,规模化、系统化的冷链物流体系尚未形成,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水平仍较低。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出发点,以市场为导向,以开放合作为动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着力建立和完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提升物流业服务其它产业发展的能力,为我省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物流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转型升级。加快传统物流业转型升级,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完善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体系。加大物流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

  2.创新驱动。加快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物流技术创新,完善物流标准体系,提升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创新物流管理模式,提高供应链服务水平,形成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信息业协同发展的新优势。

  3.开放合作。推动闽台物流业深度融合,拓展深化闽港澳物流合作交流,建立完善与周边省份和中西部地区的区域物流合作机制。强化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的物流载体功能,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港口联系和物流合作,构筑对外开放物流战略通道。

  4.优化环境。深化物流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营造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物流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节点布局更加合理,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现代物流运作方式基本普及;适应民生改善需求的冷链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电商物流体系基本健全。物流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品牌;到2020年,物流业增加值超过3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7.7%,成为支撑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兴主导产业。

  三、空间布局

  按照我省功能区定位,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发展水平、设施状况、市场需求等,建设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一通道、二枢纽、三中心”物流空间格局。

  一通道:充分发挥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和宁德沿海港口优势,完善龙岩、三明和南平闽粤赣物流通道,以福州新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泉州“海丝”先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功能区为先导,加强海陆空通道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和口岸通关功能,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实现“海丝”与“陆丝”的无缝衔接,打造贯穿南北、衔接东西、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海峡西岸物流大通道。

  二枢纽:继续发挥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厦门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福州,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厦门、福州,以及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厦门和国家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福州、泉州,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泉州、漳州的辐射带动作用,落实省委省政府同城化的战略部署,推动区域物流协调发展,促进物流基础设施高效衔接,建设福(州)莆(田)宁(德)大都市区物流主枢纽和厦(门)漳(州)泉(州)大都市区物流主枢纽。

  三中心: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扩大航运服务,强化保税物流载体支撑,加强与境内外沿海、沿边口岸的战略合作,建立口岸物流联检联动机制,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陆地港、口岸等协调发展,强化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以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为核心的海峡两岸物流集散中心,以厦门片区为核心的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以福州片区为核心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物流,全力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着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培育壮大物流产业龙头,提升物流服务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增强物流产业竞争力。

  1.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制定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出台促进政策,支持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销售、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集配中心建设。推动企业建设、改造产地预冷设施、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冷藏库,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和零售终端、冷藏设备。应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冷链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田头预冷保鲜设施,提高采后商品化处理和预冷保鲜能力。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应用电子化运单、温湿度记录系统、物联网等技术,实施全程温度监控。深化闽台冷链物流合作,鼓励省内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参加“两岸冷链物流技术与服务联盟”,推动冷链物流示范中心、冷链物流园区业务对接,推动更多城市列入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扩大闽台冷链物流产业合作。推进农村物流网络化建设,加快农村车物调配平台开发、使用和推广,促进农产品产地、加工集中区、批发市场和物流配送网点联动发展,构建与全省农业体系相融合的农村物流网络,实现农产品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支持鼓励我省冷链物流企业参评国家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进一步提升我省冷链物流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

  2.加快发展电商物流。落实《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定我省电商物流发展实施方案,不断完善电商物流服务网络。整合仓储物流配送资源,建设一批区域性仓储配送基地,构建电商物流服务平台和配送网络,吸引制造商、电商、快递和零担物流公司入驻,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引进并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快递物流企业,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建设区域性分拨中心,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产业集聚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商品集散中心,提供“仓配一体化”业务。加快福州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争取厦门、平潭等城市列入试点城市。着力将泉州建设成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福州、厦门、三明建设成为区域性快递节点城市。推动福州、平潭、厦门两岸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鼓励传统货代、快递物流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业务,为本省中小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

  3.拓展供应链服务能力。鼓励传统仓储、运输、国际货代、快递等企业采用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供应链服务能力。开展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培育具有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大型供应链服务平台企业,推进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合作领域从销售物流向采购物流、生产物流、回收物流扩展,合作内容从储运外包向代理采购、工位配送、融资监管等新兴服务领域渗透,合作范围从单一物流环节向全程供应链解决方案延伸,逐步建立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制造业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钢铁、机械、煤炭、铁矿石、石油、石化、建材等大宗产品物流,进一步发展食品、医药、纺织、汽车、家电、应急等专业物流。

  4.壮大物流企业实力。全力推进与央企、外企、民企三维项目对接,实施产业龙头培育扶持计划和品牌战略,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突出资源整合,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股权置换、合资合作、协作联盟等兼并重组方式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物流产业链整合,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深化分工协作,协同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引领、物流产业链延伸、物流企业集群共进的产业发展新格局。重点培育省交通运输集团、厦门象屿集团、盛辉物流集团、盛丰物流集团、福建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等20家以上省内大型物流企业,推动更多企业获评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

  (二)创新物流组织模式

  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不断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

  1.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港口、铁路、机场、公路货运枢纽的对外专用通道和依托综合交通枢纽的配套物流节点建设,以专业化的集装箱和半挂车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为重点,提高不同运输方式间基础设施衔接水平,提高海陆空多式联运的运作效率,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推动建立多式联运运营组织一体化解决方案,加强多式联运枢纽和信息系统为组织平台的资源整合,推进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企业间多式联运信息开放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智能转运系统,逐步实现“一单制”的全程无缝运输服务。

  2.大力发展甩挂运输。争取我省更多企业列入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鼓励试点企业强强联合,推进联盟甩挂、接驳甩挂等新型甩挂运输模式。引导试点企业构建多点的、网络化的、适合于甩挂运输的货运服务网络。支持试点企业购置厢式化、轻量化、专业化运输装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模块化汽车列车组。在闽台两地货车车牌互认、车辆互通基础上,先行先试推进两岸甩挂运输,实现“互拉互甩”。

  3.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鼓励商贸物流企业提高配送的规模化和协同化水平,开展城乡共同配送和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实施城乡共同配送和商贸物流标准化示范工程,培育城乡共同配送龙头企业。鼓励大型连锁企业建设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发展统一配送。支持流通末端共同配送点和卸货点建设、改造,鼓励建设集配送、零售和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

  (三)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域内互通、域外互联、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绿色智能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合理规划布局物流运作设施,形成便捷、高效的“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基地(园区)—分拨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四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

  1.构建综合运输通道

  港口群地位更加凸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基本建成,核心港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港口、城市、产业“三群”互动发展,实现到2020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达 7亿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1600 万标箱,打造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港口群。“三纵六横”铁路网基本建成,到2020年全省铁路运营里程突破5000公里,其中快速铁路突破3000公里,形成连接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速铁路运输通道。“三纵十横”高速公路网全面建成,到2020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6000公里,形成承东启西、贯通南北、内畅外联的高速公路网。积极推进“干支协调、军民融合”的机场优化调整,做大做强福州、厦门两个21世纪“海丝”门户枢纽机场和武夷山区域干线机场,全面提升我省航空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建设完善油气输送通道和储运体系,形成油气输送管道化,到2020年全省石油、天然气等管道达到2300公里,形成连接周边省份、覆盖全省主要地区的管道网。

  2.完善四级物流运作设施

  ——物流节点城市。优化全国性、区域性、地区性三个层次的物流节点城市网络,继续提升厦门作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重要作用,把福州、泉州建设成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自由港,莆田、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南平建设成为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支持厦门、泉州建设全国一级快递物流园节点城市,福州、莆田建设全国二级快递物流园节点城市。形成支撑我国东南沿海物流区域和东部沿海物流通道的物流节点城市网络。

  ——物流基地(园区)。依托物流节点城市,继续提升厦门作为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的重要作用,把福州、泉州建设成为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合理布局其他节点城市物流园区。推动物流园区资源整合,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现代物流园)建设,形成支撑物流节点城市发展的物流园区网络。

  ——分拨配送中心。在电子、石化、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产业聚集区,建材、食品、水产、农副产品等行业优势突出的地区,大型商贸集散地周边,以及电子商务集中区内建成一批专业化物流分拨配送中心和快件处理中心,形成支撑产业集聚区、大型商贸集散地和电子商务集中区发展的物流分拨配送中心网络。

  ——末端配送网点。依托城市居民区和便利店、农村村镇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城乡终端物流配送服务基础设施。在城市社区和村镇建成一批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大面积推广应用公用型智能快件箱,在社区、校区、办公区等场所建成一批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推动快递企业与物流公司、便利店等开展合作,推行网订店取、店内取件,形成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终端物流仓储配送服务网络。

  (四)推进物流信息化标准化

  推进物流信息技术应用和标准化建设,加快统一的物流信息数据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物流标准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互联网+物流创新发展。

  1.推广物流信息技术。鼓励物流企业广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加强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商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流程可视化。充分利用TD-LTE等4G技术,提升物流信息采集、处理、交换和服务技术,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物流信息数据库,实现企业物流信息与公共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

  2.提升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通关一体化公共平台和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通关一体化,形成对接口岸监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服务企业的公共数据交换及通关服务的单一窗口。完善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创新运营服务模式,整合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建成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依托各类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

  3.推进物流标准化。建立健全物流标准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优化我省物流标准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构建更为全面、科学、合理、系统的物流标准体系,围绕需求和问题导向,制修订符合我省的地方标准。加大物流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开展物流标准化专项培训工作。构建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物流业标准服务。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鼓励物流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物流企业在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和水平。

  (五)提升物流合作水平

  充分发挥我省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区位优势,推进区域物流协调发展,推动闽台深度融合,强化闽港澳合作交流,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国际合作机制,提升全方位开放合作水平。

  1.推进区域物流协调发展。发挥物流节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面向中西部地区的物流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周边省份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物流能力,吸引更多大宗散杂货从我省港口中转。推进与沿海港口和腹地战略合作,强化与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的区域合作机制,构建服务于产业转移、资源输送和南北区域合作的物流通道。

  2.深化闽台物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厦门市两岸冷链物流合作试点和江阴港区汽车整车进口物流中心,完善闽台直航设施,加强闽台港口合作,建立港口联盟。推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物流合作对接,完善闽台口岸通关物流信息平台,推进两岸通关商检合作模式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作交流,实现两岸航运自由。发挥厦门、平潭两岸海运快件试点城市作用,推进闽台海运快件通关绿色通道建设,完善闽台快件通关环境。强化闽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协会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物流人才。创新物流业合作模式,建设两岸物流业对接集中区,鼓励台湾海空航运企业、物流企业来闽投资兴业。

  3.加强闽港澳物流交流。积极发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在推动闽港澳合作方面的作用,深化落实闽港闽澳签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推进闽港澳物流合作。支持港澳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物流企业总部或建立物流中心,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物流企业采取相互参股等方式强化企业间的联合,发展跨境物流网络。加强闽港澳物流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建立广泛的合作联系机制。继续做好赴港澳物流推介与对接,进一步做好我省赴香港物流运作管理培训工作。

  4.加快物流国际化。利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的政策优势,促进跨国物流企业来闽投资,鼓励我省物流企业“走出去”与境外跨国物流企业建立资本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国际物流服务网络。拓展开辟国际空运海运航班航线和中欧、中亚国际货运班列,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集散基地和配送中心等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打造连接欧、亚大陆的物流大通道,形成一批国际货运枢纽,增强进出口货物集散能力。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空港、海港、口岸等协调发展,建立口岸物流联检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高国际物流便利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合理布局物流功能区,预留物流用地空间,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地;重点港区后方要规划公共物流用地,为港口物流企业提供停车与堆存便利。建立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各级政府应优先解决入库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市县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确有重大物流项目用地需求的,可申请由省里统筹安排。对现有物流用地因公众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应给予合理补偿或按相同用途等价异地置换建设用地,置换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实行优惠的物流用地政策,对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项目用地、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

  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免收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

  (二)优化公共服务

  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推行“一址多照”、“一照两址”等住所登记改革。物流企业城市配送站点,不对外营业、不揽件的,可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应尽快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通行便利政策及货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对生活必需品配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品配送、共同(集中)配送的车辆予以优先通行。在商业网点密集地区,规划设置公共装卸点、货物集散点和货场停靠区,批发市场、生鲜超市中心店要分别按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套0.8个车位、1.5个车位的标准设置停车位。

  港口各类电子政务平台、辅助平台不再向企业收取运行维护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由所在地财政承担。

  (三)加大资金扶持

  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配套安排一定数额的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物流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促进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以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设施建设、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大中型物流企业发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引进、国际航班航线开辟、冷链物流、电商物流、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物流人才教育培训、物流发展研究以及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扶持的其他项目。

  鼓励物流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对实施后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车辆、船舶“油改气”或“油改电”节能技改项目,参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给予奖励。

  (四)加大融资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物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物流企业货运车辆、物流设备购置更新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五)增强基础工作

  推动物流信用记录建设,培育物流信用服务机构,支持物流行业协会建立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试点机制,在部分专业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初步建立各监管部门共享的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信用评价查询体系及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

  进一步完善物流统计核算和景气调查制度,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依据。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物流统计工作,形成全省统一的物流统计体系,不断强化物流业发展的分析监测、预测、预警。

  推进我省高等院校物流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一批物流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继续加大现代物流业相关领域人才的引进力度,促进人才项目有效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享受相应待遇。加强物流领域理论研究,完善现代物流业理论体系。

  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调查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订和宣传推广、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具体落实方案。省直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强协同配合。省经信委要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来源:福建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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