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的通知
时间: 2014-03-12 15:01

闽政〔2014〕11 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厦门市在辖区内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事项(见附件)。

  厦门市要切实做好承接相关审批职权的各项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省法制办抓紧制定行政审批委托实施办法,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具体的交接办法,并对所委托的行政审批职权在厦门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委托厦门市行使的省级行政审批职权目录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委托厦门市行使的省级行政审批职权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省级审批许可办理机关

1

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公司许可

省经信委

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安监局

3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省安监局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安监局

5

除跨设区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

省安监局

6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安监局

7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省安监局

8

安全评价机构乙级机构认定

省安监局

9

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省安监局

1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省公安厅

11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省公安厅

12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

省公安厅

13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审批

省公安厅

14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省公安厅

15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省公安厅

16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民政厅

17

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

省民政厅

18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省财政厅

19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财政厅

20

冠以福建省名称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

省人社厅

21

省直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省外单位在厦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

省人社厅

22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

省人社厅

23

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人社厅

24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省人社厅

25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省林业厅

26

出版物批发单位及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7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8

音像或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及业务范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9

可录光盘类生产企业设立审批及设备引进审核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2

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省文化厅

33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省卫计委

3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卫计委

35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6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质监局

37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8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0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1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2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丙级)

省物价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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