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保障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正常运行的建议》(2025107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定价依据及程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城镇公用管网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制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或定价机制应当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在价格听证前,供水企业应当公开本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关注的其它有关水价调整的信息。定价部门应当开展成本监审,并实行成本公开。福州市发改委已上报水价调整方案,当地政府目前暂未批复。
二、积极推进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等指标,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我省贯彻国家指导意见,与住建部门共同指导各地动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福州市福清市已于2017年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2021年,福清市对经济园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重污染行业从2.55元/吨至4元/吨,一般污染行业从1.4元/吨至2.1元/吨。泉州市发改委推进石狮市祥芝、锦尚集控区污水处理实行差别化收费。污水处理费调整需要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供水企业代征此项费用,不包含在水费中。
三、积极争取资金补助。各地可以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针对水污染设施治理提标改造等范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助,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
领导署名:王高辉
联 系 人:陈虹烨
联系电话:(0591)8706368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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