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1111号提案的答复
闽发改提案〔2024〕88号
时间: 2024-06-11 15:06

黄腾达委员:

  《关于优化基层监管,提升小微企业投资活力的提案》(第20241111号)有关“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回复内容,反馈如下: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应用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推广信用承诺制,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类、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列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不同信用状况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近年来,省发改委积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努力做到“对诚实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利剑高悬”。同时,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拓展“信易+”应用场景,为守信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和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采纳您的宝贵建议,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促进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宏武

  联 系 人:潘  宏

  联系电话:0591-8706363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