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鸣委员:
《关于促进我省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建议》(1199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福建证监局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本土的预备项目库
(一)建立动态储备机制。2021年,我省建立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各地、各有关单位按月动态报送入库项目,推动形成“储备一批、试点一批、滚动一批”的项目接续储备、跟踪管理机制。2023年,连续印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综〔2023〕7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报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等多份文件,明确对照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拓展行业领域加快储备一批项目。截至7月17日,我省已有15个项目纳入项目库跟踪管理,项目涵盖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基础设施、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行业领域。
(二)主动深入实地服务。2023年,省发改委负责人每季度带队深入全省各地开展项目调度服务,5月26日、5月29日、5月30日、6月29日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在全省及有关地市开展培训,阐明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申报需满足的资产规模、运营年限等条件,指导各地加快项目谋划生成。
二、关于申办基础设施REITs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
(一)出台促进措施。《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3号)明确支持注册在本省的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闽企业申请专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大力吸引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对在本省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13号)文件规定,给予500—50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同时,自认定当年起5年内,各地可根据机构经营情况及对地方贡献度,给予一定经营贡献奖励。
(二)鼓励地方配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报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大对基础设施REITs相关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当地企业申请专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大力吸引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入驻,鼓励各地对在本地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适当予以政策支持。
三、关于鼓励设立REITs产业投资基金
(一)依法合规推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第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财政部门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二)支持地方创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报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地方通过设立产业基金、强化财税优惠等方式支持基础设施REITs发展。
四、关于出台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3号)鼓励各地出台相关奖励政策,支持本地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产品,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支持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积极参与“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引导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使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二)落实税收优惠。由于税权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对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设立等阶段的税收政策分别作出规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3号)明确了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我省根据中央授权出台地方性举措,包括对经营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顶格减按50%税额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关于鼓励本地有资质的机构参与REITs项目
(一)建立对接机制。省发改委已建立起与兴业银行、兴业证券、华福证券、金圆统一证券等机构对接机制,定期将已入意向和储备项目库的项目清单与机构共享,方便中介机构直接与项目发起人对接并交流项目信息,加快推进试点工作。
(二)组织开展培训。7月6日,泉州市召开基础设施REITs动员培训会,由泉州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主办,金圆统一证券、厦门银行承办。培训会进一步拓展合作方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力量,有助于加快推动基础设施REITs项目落地。
(三)落细政策措施。《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2〕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报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明确支持在闽中介机构积极发展基础设施REITs相关业务,吸引在基础设施REITs领域有成熟经验的法律、财务、审计、税务咨询、专业评估咨询机构落地福建。
六、关于打造公募REITs产品的信息公共平台
对已获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将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披露项目相关情况。为进一步提高投资者认知,我省已多次依托省发改委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做好政策和培训信息宣传等。目前,全省基础设施REITs项目仍在有序报送中,下阶段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动态披露我省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相关情况,让投资者及时掌握项目信息,吸引一般公众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REITs投资。
下一步,我省在积极推进REITs工作中,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继续强化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优化项目培育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更多试点项目上市发行。
领导署名:张文宪
联 系 人:林 静
联系电话:0591-87063181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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