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扶持水泥行业发展降低高速公路费率的建议》(1313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省高速公路全面落实《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方案>的通知》(闽交规〔2021〕45号)等相关政策,实施“绿色通道”、电子支付缴费车辆、集装箱、车型、重要通道、城市周边等多项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以及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政策,2022年各类优惠减免金额44.1亿元,其中部分政策涵盖了水泥运输车辆。
二、据了解,广东、江西的做法是对部分路段或部分货车车型实施8.5折优惠,并未单独对水泥运输车辆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若我省仅对水泥运输车辆实施8.5折优惠政策,则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之嫌。
综上,建议各类物流企业仍统一实施我省现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领导署名:王高辉
联 系 人:孙 迅
联系电话:0591-8706360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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