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247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2-06-08 10:55

张涵委员:

  《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泊车管理经营权的建议》(202212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停车收费管理权限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相关规定,目前我省道路停车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工作由所在地政府发改部门负责。

  二、关于提供免费时段和分时段收费制问题。据了解,我省九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道路停车泊位均已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均设置了夜间22:00至次日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如福州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划分为三类区域,按照一类区(城区中心部分)高于二类区(非中心区),二类区高于三类区(城区外围部分)制定了分区域道路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每30分钟4元、3元、2元,道路停车泊位夜间22:00至次日7:00免费。多地道路停车泊位还设置了首停15分钟或30分钟免费停车时间。福州市当时主要考虑避免车辆在道路上巡游寻找车位造成拥堵,未设置首停免费时间。

  三、为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停车收费行为,呼应福州市民诉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福州市拟于2022年7月左右完成《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目前已在网上征求意见,拟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首停1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

  领导署名:王高辉

  联 系 人:孙  迅

  联系电话:0591-8706360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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