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远金委员、郑金传委员、杨辉委员、吕涛委员:
《关于调降大工业用电电价的建议》(202011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电价、农业电价和工商业电价三大类。企业根据用电变压器容量大小分别执行单一制工商业电价(通称一般工商业电价,适用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或两部制工商业电价(通称大工业电价,适用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我省无权擅自调整电价。
二、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2018和2019年,增值税降税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没有相应下调。我委也多次建议国家统筹考虑降低大工业电价。您的有关建议,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争取今年国家能够适当降低大工业电价。
三、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措施,今年2月到6月,所有非高耗能行业大工业用户的电费降低5%,放宽了办理基本电价方式变更和减容(暂停)周期或期限要求,事实上降低了大工业电价,预计可减轻大工业用户用电支出金额10亿元以上,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
四、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您的建议,争取国家能够尽快适当降低大工业电价。
领导署名:魏明镇
联系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063345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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