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伟委员:
《关于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对残疾人机动车实施车辆免费停车的建议》(202011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对残疾人机动车实施车辆免费停车的建议”的问题,我省已于2016年出台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费停车优惠政策。《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已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列入免收停车费范围。地方政府出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有此规定。
领导署名:魏明镇
联系人:孙迅
联系电话:0591-87063609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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