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18号建议的答复
闽发改建议〔2024〕150号
时间: 2024-04-30 15:05

朱庆添代表:

  《关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第1518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工信厅、人行福建分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活力的源泉,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和促进创新发挥着关键作用。党的二十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战略部署,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经过多年发展,民营经济成为我省经济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贡献了全省近70%的地区生产总值、70.6%的税收、70%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和94%的企业数量,为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聚焦融资难题,我省2023年出台《金融支持福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统筹金融资源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印发《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设立福建省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优化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新增规模企业奖励、创新创业大赛、产融合作、开拓市场等方面。

  二是持续开展融资情况监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自2021年起,在省内选择500家不同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在每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选择1家银行金融机构,每季度进行一次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问卷调研,及时掌握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为出台金融政策提供参考。依托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升级改造37个数据接口,联通调用国家“总对总”共享和省内归集的14类37项数据,推动“金服云”平台“专精特新金融专区”建设,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和各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信易贷”平台,为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公益性信用数据服务。征集企业各类融资需求清单1200多项,收集整理有关“白名单”企业信息,推送有关金融机构,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三是加强融资促进服务。积极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在三年内分别为我省企业和项目发放2000至3000亿元的贷款额度,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积极对接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和科技型企业融资对接,全力推进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储备项目申报,累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14批共915个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2批58个民营科技型企业融资项目,推动形成精准有效投资。推进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推送366家有上市意向的专精特新企业与有关证券交易所对接。落实应收账款融资奖励政策,推动核心企业帮助400多家产业链上游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近40亿元。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2020年以来,支持省内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556亿元。积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金融工具补充资本,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能力。2022年以来,泉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七家地方法人银行合计发行各类金融债766亿元。

  四是建立健全银政企各方损失分担机制。聚焦民营企业融资短板,扎实推动凝聚财政、产业、金融政策合力,完善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释机制。截止2024年2月末,已通过贴息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方式设立“纾困贷”8期、“提质增产争效贷”3期,规模总计1200亿元;通过银政、银担、银政保模式创设科技贷,累计投放315亿元,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4520户;设立专精特新企业贷、乡村振兴贷等多种福建特色优惠贷款,支持主体多为民营企业。截止2024年1月末,全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2.77万亿元,同比增长12.4%,较各项贷款增速高4.9个百分点,民营经济贷款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1.46个百分点。民营市场主体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2024年1月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25%,同比下降36个基点。

  福建是民营经济重要发轫地,正如您所言,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对社会贡献日益突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但资金、人才依然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需要予以支持。下一阶段,我委将继续发挥福建省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

  一是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科学合理使用,突出重点,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不断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突破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加大对已分配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的监督,并按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

  二是强化融资服务促进产融对接。全面落实国家八部委强化金融支持举措文件,加大全省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力度,纳入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为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完善“金服云”平台融资对接反馈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发布融资产品,定期与有融资需求的“白名单”企业开展产融对接。深化产融合作,常态化征集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分行业领域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产融对接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融资过程遇到的问题,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加强银担合作,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小微企业的担保覆盖面。高效开展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应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民营小微企业“四贷”能力。

  三是帮助中小微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联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制定专门信贷方案,支持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常态化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国家有关产业发展基金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我省相关企业。组织民营企业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用好用足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大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全力推进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感谢您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张文洋

  联 系 人:骆培元

  联系电话:0591—8706362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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