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清泉代表:
《关于支持压缩空气储能项目落地永春的建议》(第132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永春县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
长期以来,福建省始终支持和鼓励永春县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永春县境内已投产永春外山风电项目以及一大批水电项目。根据现阶段永春县的自然资源和新能源资源禀赋情况,我们建议永春县优先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将督促省电力公司进一步加强永春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确保屋顶光伏“应并尽并”。
省级财政支持各地推广“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配置储能电池系统额定容量达到800千瓦时以上,充电桩达到16根以上,单枪最大输出180千瓦以上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永春县可加大力度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省级财政将按规定积极予以支持。
二、关于永春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的相关意见
1.支持该项目建设。压缩空气储能属于备案管理项目,项目由属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投资与否属于企业自主投资决策行为,我委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跟进服务,协助做好建设协调等保障工作。
2.关于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电价政策问题。国家发改委统一负责全国新型储能价格政策。2022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开展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示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实施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通过输配电价向市场化终端用户传导,电量电价通过抽发(压发)电价差或参与现货市场实现成本传导。但目前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压缩空气储能项目的电价政策仍不明确。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向国家反映您的有关意见建议,推动国家尽快明确压缩空气储能等电价政策,同时,积极推进我省储能参与市场交易政策的研究完善,支持我省压缩空气储能等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应用。
3.关于压缩空气储能涉及含春煤矿问题。天湖山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含春煤矿为在籍煤矿,如果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建设需要关停该煤矿,根据2022年国家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印发的《关于建立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要求,在关停煤矿退出煤炭产能前,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煤炭企业要制定煤炭保供方案,落实好5年以上煤源,并书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备。
领导署名:王 忠
联 系 人:张直东
联系电话:0591-87063448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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