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亮生代表:
《关于落实闽政〔2017〕22号建设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配套政策的建议》(第13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于2007年建立小水电分档标杆上网电价机制。2007年,我省改革新建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对总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及库容调节系数在20%以下的各类型新建水电站,实行分档标杆上网电价,并于2009年、2012年、2015年3次上调水电分档标杆电价水平,每千瓦时累计上调6.1分钱,对促进我省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我省已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水电监管激励约束政策。2021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委牵头下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水电站下泄流量考核机制,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多措并举,对考核不合格水电站实施处置,推动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解决相关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同时,依据《福建省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结合生态修复和治理成本明确,对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电站退出、整改任务的设区市,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整治工作资金奖励1.3亿元,由各设区市统筹安排用于辖区内整治工作。
三、按照国家电价改革方向,上网电价等竞争性环节电价将不断放开,交给电力市场决定,体现电力商品属性的一般价值,风、光、水等绿色电源的环境属性价值通过绿电(证)交易体现。
下一步,我委将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积极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扩大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能源类型,争取尽快将水电纳入绿电交易范围,合理反映水电绿色环境价值。同时,加强与国家政策衔接,结合省情,积极推进水电参与市场及绿电交易的相关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更好地促进我省小水电绿色发展。
领导署名:王高辉
联 系 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06334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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