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如金代表:
《关于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时,应适时调整小水电上网电价”的建议》(第11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07年,我省改革小水电上网电价机制,对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及库容调节系数20%以下的各类型新建水电站,实行分档标杆上网电价,采取价格政策发布在前的方式引导合理开发新建小水电站。老水电因历史原因,投资、营运成本等差异较大,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制定的上网电价能够反映水电企业真实的成本水平,是科学和兼顾公平的。同时,2009年、2012年、2015年我省3次上调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累计上调6.1分钱,对改善水电企业的经营状况,促进我省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具有一定调节系数的新建小水电标杆电价还略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
二、按照电价改革方向,上网电价等竞争性环节电价将不断放开,交给电力市场决定,体现电力商品属性的一般价值,国家支持水电通过参与市场交易来体现合理价值。《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明确提出“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加快放开各类电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与国家政策衔接,结合省情,积极推进水电参与市场及相关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更好地促进我省小水电绿色发展。
领导署名:王高辉
联 系 人:林炜锋
联系电话:0591-87063345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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